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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㈠ 人 人 在 各 国 境 内 有 权 自 由 迁 徙 和 居 住。
2. ㈡ 人 人 有 权 离 开 任 何 国 家, 包 括 其 本 国 在 内, 并 有 权 返 回 他 的
国 家。
第 十 四 条
1. ㈠ 人 人 有 权 在 其 他 国 家 寻 求 和 享 受 庇 护 以 避 免 迫 害。
2. ㈡ 在 真 正 由 于 非 政 治 性 的 罪 行 或 违 背 联 合 国 的 宗 旨 和 原 则 的
行 为 而 被 起 诉 的 情 况 下, 不 得 援 用 此 种 权 利。
第 十 五 条
1. ㈠ 人 人 有 权 享 有 国 籍。
2. ㈡ 任 何 人 的 国 籍 不 得 任 意 剥 夺, 亦 不 得 否 认 其 改 变 国 籍 的 权
利。
第 十 六 条
1. ㈠ 成 年 男 女, 不 受 种 族、 国 籍 或 宗 教 的 任 何 限 制 有 权 婚 嫁 和 成
立 家 庭。 他 们 在 婚 姻 方 面, 在 结 婚 期 间 和 在 解 除 婚 约 时, 应 有
平 等 的 权 利。
2. ㈡ 只 有 经 男 女 双 方 的 自 由 和 完 全 的 同 意, 才 能 缔 婚。
3. ㈢ 家 庭 是 天 然 的 和 基 本 的 社 会 单 元, 并 应 受 社 会 和 国 家 的 保
护。
第 十 七 条
1. ㈠ 人 人 得 有 单 独 的 财 产 所 有 权 以 及 同 他 人 合 有 的 所 有 权。
2. ㈡ 任 何 人 的 财 产 不 得 任 意 剥 夺。
第 十 八 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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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Page N°:4
  • Publication:
  • Author:ONU
  • Language:Chines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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